《意见》共26条,明确了海事司法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职责定位及具体举措。其中具体举措包括深刻认识海事司法重要使命、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探索海事审判程序创新、完善海事审判工作机制、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五个部分。 在探索海事审判程序创新方面,《意见》提出,选任港澳台同胞担任人民陪审员,邀请外籍人士担任特邀调解员;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事实简单、法律关系明确的,可适用简易程序办理;接受境外诉讼主体的概括性身份证明和委托授权书;建立域外法查明机制;完善司法文书送达方式。
在建立完善海事审判工作机制方面,《意见》强调,推进海上巡回审判和岛屿审判点建设,积极推动将涉海刑事案件纳入海事法院专门管辖,探索国际商事纠纷案件集中审判机制,探索符合海事纠纷特点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部门合作机制和搭建信息共享平台。
在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方面,《意见》强调,坚持全员调研,重点对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试点政策引发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丰富培训方式,支持法官参加国际交流,拓宽国际视野,提高应对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用好人才引进和聘用制公务员试点政策,有针对地充实法院队伍;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司法透明度。
《意见》指出,随着海洋战略地位的逐步提升,海事法院的特殊地位和审判职能作用日益凸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海事司法面临着新的重大发展机遇,也面对着新的挑战。要充分认识海事审判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中的重要作用以及海口海事法院在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中的主力军和先锋队的现实定位,找准海事司法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切实提升海事司法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在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方面,《意见》提出,要立足海事特色,强化海事司法管辖,围绕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重点关注涉海旅游、航运船舶、海洋资源开发、海岸带开发、海洋环保、海事行政六大领域纠纷,以有效的海事司法管辖,为发展壮大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营造安全有序的法治环境。
海口海事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是中国最南端、管辖海域面积最大的海事法院,辖区海域面积200多万平方公里,管辖海南省所属港口和水域以及西沙、中沙、南沙、黄岩岛等岛屿和水域内发生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一审海事行政案件,一审海洋环境普通民商事案件(含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