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以符某荣为首的涉黑团伙在2014年至2017年间,在临高县加来地区持手枪、火药枪等作案工具,多次蒙面实施违法犯罪,造成一人死亡、三人轻伤和一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该团伙称霸一方,给临高县加来地区内群众生活和经营纸箱、槟榔销售的被害人人身、财产等合法利益造成严重侵害,且使被害人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严重干扰、破坏了加来镇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符某荣等人的刑事责任。记者 畅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