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聚焦社会广泛关注的妨害安全驾驶和公共秩序的有关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要求。对于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并强调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具有“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等几类特定情形的,予以从重处罚。乘客针对其他人员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妨害交通运营秩序、影响行车安全的,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适用寻衅滋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意见强调,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处置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交通秩序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同时,鉴于实践中少数驾驶人员与乘客发生纷争后不能理性应对,而是违规操作或者擅离职守与乘客发生冲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意见规定对实施此类行为的驾驶人员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此外,为鼓励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务人员和乘客与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及时制止侵害驾驶人和乘客的行为,采取紧急措施避免严重危害后果发生,意见还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作出了原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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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以暴力方式影响公交车安全驾驶
一律立案侦查
据新华社电 公安部日前部署各地公安机关总结经验、分析研判形势,切实加强公交车安全防范,对以暴力方式影响正在行驶的公交车安全驾驶的,一律依法立案侦查,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