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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时不够,只能乖乖“打卡”来凑

符合这些条件的学员例外

我省启用新的“省级驾培监管平台”,与12123平台对接 你为什么不能预约驾考?权威答案在这里!
  本报讯 有不少驾考学员表示,前年报的名,已经过了科目一科目二,今年却没法预约科目三。一查,原来是驾校未按要求录入学时。对此,省道路运输局表示,对于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考的驾校学员,待完善信息后,可不用录入学时,直接报考。记者 沈丽焕

  无法预约

  过了科目二没法预约科目三,被告知需补录学时

  学生小黄反映,她2017年6月在海口一家驾校报名学车,因为还在读书,所以只能在寒暑假学车,“顺利通过科目一、二后,今年元旦前后,我想预约科目三的考试,结果无法预约。”她询问教练后才找到原因,“我参加科目二培训时,因为驾校未按要求录入学时,才导致无法预约。如今需要重新补录科目二所有学时才能预约考试。”

  记者走访发现,海口不少驾考学员都遇到了和小黄一样的情况,而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今年1月1日起,我省交通和运管部门启用新的“省级驾培监管平台”,与公安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简称“12123平台”)对接,要求学员系统学时需达标才可预约考试。

  有驾校教练表示,以前驾培“打卡”和预约考试没有严格要求挂钩,导致不少学员因系统学时不达标而无法预约报考。

  早有先例

  2012年起就要求记学时 因部分驾校弄虚作假等中断

  记者从省道路运输局获悉,2012年10月1日至2016年4月1日,我省一直以来严格要求驾培机构、教练员在驾驶人培训过程中要全部应用计时培训系统。后因部分驾校推送的培训内容和学时弄虚作假、技术监管手段缺失等原因,不能及时传递真实、有效、合格的学员培训信息数据,存在安全责任风险,致使系统对接中断,造成了部分驾校学驾人不使用计时培训系统也能参加考试的窘况。

  2016年9月18日,省道路运输局按照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规范》和《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计时终端规范》两项标准,完成对现有计时培训系统相应功能模块和计时终端设备的升级改造,实现了车载设备二代身份证验证、培训过程图片抓拍比对、教练场地电子围栏管理等功能,并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启用。此后,经过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多次沟通、协商政策衔接和测试技术对接,2018年10月28日,该局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联合印发了《关于试行“省级驾培监管平台”和“12123平台”对接管理的通知》,决定自2019年1月1日零时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计时培训数据信息合格有效的驾培机构学员,允许通过“12123平台”办理自主预约考试,对不合格数据信息的驾培机构学员暂缓受理网上自主预约考试。

  权威回应

  培训后不能预约考试?

  你想知道的答案在这

  1 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科目一考试并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部分学员,无法预约考试的问题。

  因学员的基本信息未完善(只有姓名和身份证号),还有部分学员的培训数据未推送到“12123平台”,各驾培机构应在“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中完善学员基本信息并将有关信息以电子表格形式(只需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发至573316441@qq.com。该局将完善后的基本信息补录至“省级监管平台”后再推送至“12123平台”,学员即可正常进行各科目考试预约操作。

  2 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学员培训的问题。

  凡是在“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中有学员培训学时信息并办理结业的,系统已自动推送至“12123平台”,不存在不能预约考试的问题。除非学员学时不够或者驾校属地运管机构未审核结业信息。

  3 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通过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后,学员不能预约科目四考试的问题。

  各驾培机构应从“12123 平台”导出学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科目二考试成绩和日期、科目三考试成绩和日期等相关信息,发至573316441@qq.com。该局将这部分学员有关信息导入至“省级监管平台”后推送至“12123平台”后,就可以进行公安科目四的考试预约操作。

  4 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参加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一次以上学员培训问题。

  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学员,在确认学员相关科目已在公安预约考试的,且已缴交考试费用的,相关科目无须重新开始计时培训,直到通过考试为止。各驾培机构应从“12123 平台”导出(姓名、身份证号、相应科目考试成绩和日期)发至573316441@qq.com。该局将这部分学员有关信息导入至“省级监管平台”后推送至“12123平台”后,就可以继续进行公安相应科目的考试预约操作,不需继续相应科目计时培训。

  5 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学员持有效的学时证明或是在计时设备等中产生有效学时信息或记录的学员培训问题。

  由驾校将这些学员信息或记录以电子表格的形式录入“省级监管平台”,该局再将这部分学员有关信息导入至“省级监管平台”后推送至“12123平台”,满足《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规定学时的,即可预约考试,避免学员有有效学时,又要重新计时培训的问题。

  6 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挂科”学员培训问题。

  一些学员参加培训后,五次考试还不能通过的学员,由驾校将这些学员信息以电子表格的形式录入“省级监管平台,由驾校推送至“12123平台”后即可预约考试,不需要重新计时培训。

  7 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转籍学员培训问题。

  学员转籍的,由驾校将这些学员录入“省级监管平台,满足《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规定学时的,由驾校推送至“12123平台”,后即可预约考试,不需要重新计时培训。

  严格监管

  驾校违规乱收费停止招生3个月,教练员乱收费停止教学1年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在有条件的地方,全国部份城市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但是,我省不在自学直考试点范围内,不属于我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业务的受理范围。

  对于市民反映的部分教练员和驾校存在二次收费、收取“计时流量费”等问题,省道路运输局回应,所有培训学员接受二次培训驾校、教练员均不能二次收费或者进行不合理的二次收费;同时,驾培机构要合理处理收取计时系统产生的流量费用问题。凡是2018年12月31日前购买的虚拟流量卡,2019年继续沿用,不得以流量费分摊形式或者转嫁给教练员和学员,否则按乱收费处理;对驾校不按教学大纲培训、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整改、停止招生3个月等处罚措施,对教练员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整改、停止教学1年等处罚措施,不断规范其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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