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11日,东方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方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据悉,东方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按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具有中级专业职称的人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分别相应给予享受申请人才公寓、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
其中,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可申请人才公寓,每人限供一套,大师级人才一般不超过20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下同),杰出人才一般不超过180平方米,领军人才一般不超过150平方米。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入住人才公寓,8年免收租金,全职工作满5年由政府无偿赠予80%的产权,满8年无偿赠予100%产权。人才公寓是指政府为解决引进人才住房需求而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在人才公寓建成交付使用前,由东方市就业局按相应面积标准向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提供免租金住房。
拔尖人才和其他高层次人才等可选择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拔尖人才5000元/月,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000元/月,硕士毕业生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 2000元/月,本科毕业生1500元/月。购房补贴标准为:拔尖人才6万元/年,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6万元/年,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4万元/年,本科毕业生1.8万元/年。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月,每季度(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须在人才引进之日起5年内申请领取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