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控制发文数量规格和篇幅
《工作规则》指出,省政府实行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政府专题会议制度。省政府全体会议由省政府全体成员组成,由省长召集和主持,每年召开二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由省长、副省长、秘书长组成,由省长召集和主持。受省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省长也可召集和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二次。
《工作规则》要求,各市县政府、各部门向省政府报送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循行文规则和程序;加强发文统筹,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发文规格和发文篇幅,提高办文效率和质量;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每个部门原则上只向省政府报送1种简报;未经批准不得越级行文,不得多头报文,除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送公文;上级重要文件要在3天内布置落实。
对突发性事件要做到即发即报
《工作规则》指出,对突发性事件要做到即发即报,及时妥善处置;报告突发性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工作规则》要求,省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副省长、省政府秘书长离琼出差、出访,应事先报告省长,由省政府办公厅通报省政府其他领导同志。省政府各组成部门的主任、厅长出差、休假、因私等离省外出应事先向省政府书面请示或报告。省内出差、休假的,报告分管副省长。省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强廉政、纪律和作风建设,持之以恒反对“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