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A10版    企业资讯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省二中院审结多起讨薪系列案

帮22名农民工讨薪近35万

  □记者 刘柯娜 通讯员 罗凤灵 龙蜀娟 

  本报讯 在新春佳节来临之际,为让农民工拿到工钱过个好年,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专门开辟绿色通道快速解决讨薪难。日前,已审结多起农民工讨薪系列案,为22名农民工讨回工资近35万元。

  10名农民工被欠薪共21万余元

  2016年期间,湖南某工程公司将儋州白马井一建设项目1栋楼的水电安装工程劳务分包给杜某,双方签订了承包合同。随后,杜某分别雇用胡某等10名农民工入场,从事该楼的水电安装工作,工资由杜某负责发放。胡某等10人自2017年2月进入工地务工,5月完工后,杜某仅支付胡某等10人少部分工资,剩余21.3109万元拒不支付。

  经多次索要未果,胡某便与其他工友到儋州市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提供《拖欠农民工工资登记表》。2017年6月15日,杜某到劳动监察部门接受调查,并确认拖欠胡某等10人工资共21.3109万元。同日,劳动监察部门向杜某出具《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指令杜某于2017年6月19日前支付拖欠工人的工资。然而,杜某仍未支付工资,胡某等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杜某、湖南某工程公司15日内分别向胡某等10人连带支付工程款21.3109万元。湖南某工程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省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湖南某工程公司在明知杜某不具备用工资质的情形下,将水电安装工程分包给杜某,虽然工人是由杜某雇佣,但实际接受工人务工的单位为该公司,其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因此,湖南某工程公司依法应与杜某承担清偿拖欠工资的连带责任。一审判决于法有据,省二中院予以支持,该公司上诉请求不能成立,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2名农民工被欠薪共13万余元

  2016年5月,兰某等12名农民工经他人介绍,到包工头苏某承包的工地工作。工程完工后,苏某拒付工资,兰某等人四处讨要无果。2017年9月28日,在白沙黎族自治县检察机关及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见证下,苏某向兰某等人出具欠条,定于2017年12月30日前付清拖欠兰某等12人的工资13.3893万元。

  由于苏某未如期支付,依兰某等12人申请,一审法院于2018年1月25日向苏某发出支付令。苏某提出书面异议后,2018年2月23日,该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宣告支付令失效。兰某等12人遂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支持兰某等12人的诉讼请求,判令苏某15天内支付拖欠的工资13.3893万元。宣判后,苏某不服,提起上诉。

  省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苏某与兰某等12人存在劳务合同关系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苏某以其不是劳务合同相对方为由拒付劳务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遂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两支足球队小球员、教练、家长赛后起冲突~~~
春运期间从澄迈赴浙江执行一宗涉案金额320多万的保全案件~~~
省二中院审结多起讨薪系列案~~~
海口警方为近千名农民工~~~
   第001版:封一
   第002版:封二
   第A01版:聚焦2019海南两会
   第A02版:聚焦2019海南两会
   第A03版:聚焦2019海南两会
   第A05版:春运2019
   第A06版:春节脚步近了
   第A07版:海南新闻
   第A08版:海南新闻
   第A09版:海南新闻
   第A10版:海南新闻
   第A11版:海南新闻
   第A12版:海南新闻
   第A13版:财经
   第A14版:中国
   第A15版:国际
   第A16版:天天出彩
   第A17版:天天出彩
   第A18版:天天出彩
   第A21版:老爸茶
   第A22版:体育
满嘴脏话 互相推搡 砸摄像头
法院两干警差点买不到票回家
帮22名农民工讨薪近35万
追缴工钱24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