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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入12万元以上无须再自行申报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昨日就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首期申报有关问题答记者问。该负责人表示,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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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扣缴义务人2019年1月扣缴的个人所得税,2月份如何办理扣缴申报?

  答:扣缴义务人申报2019年1月支付所得所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办理途径有二,一是通过扣缴客户端网上办理纳税申报,这种方式申报较为方便快捷;二是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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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扣缴义务人1月的税款还没申报,纳税人在单位发工资后又填报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或者又修改了些扣除信息,客户端下载后,会不会把2月要申报的1月收入及税款数据弄乱了?

  答:扣缴义务人如1月工资代扣税款已确定、税后工资已发放,请注意切勿回到1月份申报表的填报界面再次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按钮,以免因下载了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致申报表重新进行税款计算,从而与之前计算的扣缴税款不一致,影响2月份申报计税的准确性。

  为防止误操作,建议扣缴单位使用客户端系统进行专项附加扣除可扣除额的计算后,将可扣除额数据导出备份,若后续因误操作重新生成了可扣除额,则可以通过重新导入前期备份数据恢复到前期计税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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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对选择由扣缴义务人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

  答:若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WEB自行更新,并告知扣缴义务人请其在扣缴客户端中点击【下载更新】,下载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中点击【修改】,更新填报信息或通过模板导入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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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201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还用办理自行申报吗?

  答: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就年所得12万元以上事项办理纳税申报。对仍需要办理2018年度未尽涉税事宜的,纳税人可以于2019年6月30日前,参照原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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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WEB填写好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指定扣缴义务人后,扣缴义务人下载不了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该怎么处理?

  答: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WEB填报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指定扣缴义务人办理后,扣缴客户端需3日后才能下载到该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下载不到,可对照下列情形查找原因:

  (1)扣缴义务人是否已通过扣缴客户端报送该纳税人的基础信息。如未报送,则系统无法将该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进行关联匹配,单位也就下载不到该纳税人填报的信息。遇此情形,单位应先行提交该纳税人基础信息后再进行下载。

  (2)扣缴义务人报送纳税人基础信息时,纳税人身份是否为【雇员】。如果不是,则下载不到该纳税人信息。遇此种情形,请将该纳税人【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修改为【雇员】。

  (3)请纳税人核实在个人所得税APP、WEB填报时所指定的扣缴义务人是否为本单位。如果不是,则需纳税人重新指定正确的扣缴义务人。

  (4)纳税人填报时间是否超过3日。因系统归集、整理、推送信息需要一定时间,如纳税人填报时间不足3日,请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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