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中有两条修改意见事关学生的因病休学,将医院证明及审批流程进行了简化。修改前,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小学及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需具备“制定医疗单位的证明”,且需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休学,修改后,持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即可,且小学及特殊教育学校可无需上报直接批准其休学。
此外,对于教师资格认定问题,征求意见稿也提出三条修改意见。以往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及材料相对复杂繁琐,需要申请人准备多项材料,修改后,部分材料可通过电子信息比对完成,申请人只需提交电子信息比对外的材料即可。修改后,材料中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只需原件,不再需要复印件;且“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不再需要提交。新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