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民警仍强行砍树,打伤村民
2016年6月,欧某雄、欧某发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擅自砍伐桉树,且为了开路运输林木而任意损毁他人已经挂果的果树。在派出所已出警处置的情况下,仍再次强行砍伐,并且将前来制止的欧某云殴打致轻伤。
纠集40多人持械报复
2017年6月,欧某雄因其小轿车被欧某荣的儿子砸坏而怀恨在心,在派出所已出警处置的情况下,仍纠集被告人欧某发、欧某光等四十多人持械对欧某荣兄弟几家进行随意打砸。在打砸过程中叫嚣其就是政府,想打谁打谁。
欠钱不还且隐瞒转移财产收入
欧某雄长期拖欠货款,在债权人起诉并经法院判决后,欧某雄有能力履行却不履行生效判决,也不向执行法院报告其财产情况,且隐瞒和转移其财产收入,被法院司法拘留后,至今仍未履行生效判决。
被列为涉恶团伙,3成员均获刑
东方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欧某雄作为村“两委”干部,本应带头遵纪守法,但欧某雄却利用“两委”干部的影响和宗族势力,纠集被告人欧某发、欧某光等宗族兄弟,横行乡里,为非作恶。多次通过威胁、暴力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一股以欧某
雄为首、以宗族成员为主要参与者的恶势力。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对该恶势力团伙的被告人均应依法从重处罚。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欧某雄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1个月;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欧某发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个月;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被告人欧某光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