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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打就打……冲进酒吧打砸闹事

琼山法院宣判一起涉恶案件,4名被告人获刑
  本报讯 4月23日下午,琼山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涉恶案件,被告人冯某鸟因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余三名涉恶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7年12月期间,被告人冯某鸟纠集被告人刘某瑚等人多次到海口市琼山区大园路某酒吧假装打架闹事,扰乱酒吧经营秩序。

  2018年2月7日凌晨2时许,“三龙会”群员吴某在海口市琼山区大园路某酒吧门口处被不明身份的人打伤。当天中午,被告人冯某鸟在“三龙会”微信群里提议到该酒吧打砸报复,并约定当晚在海口市琼山区一菜市场处集合。当晚21时许,冯某鸟伙同被告人朱某风、刘某瑚及吴某殿(在逃)等几十人到酒吧将酒吧的钢化门玻璃、苹果电脑、光束摇头灯等打砸损坏。经鉴定,该酒吧被损坏的财物价值人民币4.65万元。

  2018年2月6日晚9时许, 朋友“江潘”(基本情况不详)打电话跟被告人刘某良说“演丰人”欠了他的钱,只有打架赢了才肯还钱,让刘某良帮忙召集人与“演丰人”打架。刘某良便在“三龙会”微信群里号召群员到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路某学校门口集合打架,并打电话叫刘某瑚及刘某武参加,刘某良还在该群里叫群员带上刀、钢管等器械。被告人冯某鸟看到后也在“三龙会”微信群里号召群员前往集合地点准备打架。当晚11时许,冯某鸟、刘某良伙同刘某瑚、“江潘”等十几人(其中部分人带着刀、钢管等)到琼山某学校门口集合,后该群人乘坐三辆轿车到与“演丰人”约定打架的地点凤翔东路某茶馆、滨江路一个十字路口、灵山镇等地方等待打架,但均未找到“演丰人”,便各自离开。

  琼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鸟、刘某瑚、朱某风、刘某良伙同该犯罪团伙其他成员采用恐吓威胁、起哄闹事、任意损毁财物等手段,进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该犯罪团伙人数较多,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在当地为非作歹,欺压群众,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在当地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涉及的多起刑事案件均属涉恶类案件,四名被告人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刘柯娜 通讯员 尚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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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黄鸿发涉黑犯罪团伙骨干涉案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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