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编制管理
中小学教师编制专编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
《方案》提出,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教育发展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增加教师总量。统筹考虑、合理核定县域中小学教师编制,原则上中小学教师编制每2年核定一次。如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调整次数,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共同研究决定。
市县(区)机构编制部门对中小学教师编制实行总量管理,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原则上实行中小学教师编制专编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中小学教师编制。
关键词 岗位设置
校长教师进行交流轮岗,保留原职称岗位等级
《方案》提出,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县域统筹机制。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量、在编在岗教职工数量、学校工作需要等因素综合确定中小学岗位总量,实行动态管理。
在核定的教职工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岗位数量,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中小学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和聘用急需紧缺人才的,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可以设置特设岗位。中小学校长教师按规定进行交流轮岗的,保留原职称岗位等级。各中小学校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具体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实施。
关键词 招聘办法
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先面试后笔试
《方案》要求,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辖中小学校教师招聘工作,结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专业岗位要求、教育教学规律等,制定中小学教师招聘方案,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组织实施。招聘考试(考核)重点考查师德素养、专业能力素质、岗位适应性等方面的内容。各地要根据实际需要,积极探索符合教育行业特点的教师招聘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先面试后笔试的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遴选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
关键词 聘用管理
积极引进第三方评价,加强对教师工作考核
《方案》要求,中小学校依法履行用人自主权。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岗位特点和聘用期限,结合教师各等级岗位职责要求和条件,确定每一个岗位的具体名称、任职条件、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聘用期限等,制定可操作量化的考核标准,突出师德、能力、业绩、贡献要求,积极引进第三方评价,加强对教师的工作考核。
坚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统一,成立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考核评价责任机制,公平公正推进岗位校内竞聘、跨校竞聘,加强聘后管理,严格聘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重新聘用的主要依据。对不履行岗位职责的,以及在竞聘中落聘的人员,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调整岗位,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关键词 均衡配置
促进教师从“学校人”向教育“系统人”转变
《方案》强调,要简化县域内教师交流调配人事手续,在不突破县域内现有在编人员总量及岗位结构比例的前提下,市县(区)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再进行县域内中小学校用编及在编教师的人事调动审批,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教师交流调配工作,及时向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机构编制部门要及时更新完善编制实名制人员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办理人员聘用备案、工资、社会保险等业务,确保中小学教师根据教学需要及时调整,均衡配置人力资源。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教师交流轮岗配套措施,加强对交流轮岗教师的管理和服务,推进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及公共厨房建设,提供生活和工作的便利。探索“编制在县,岗位在校”的无校籍管理,促进教师从“学校人”向教育“系统人”转变。
给予相应补贴,引导优秀校长教师向农村流动
要完善区域走教制度,市县(区)政府可根据实际给予相应补贴,积极引导和有序安排优秀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缩小城乡、校际间教师队伍水平差距。实施银龄讲学计划和“候鸟”人才计划,鼓励支持和公开招募乐于奉献、身体健康的退休优秀教师到乡村和基层学校支教讲学,发挥退休优秀教师的作用,市县财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予以经费保障支持。
关键词 退出机制
对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人员,调离教学岗位
《方案》明确,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对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依法调离教学岗位。制定中小学教师提质分类改革实施办法,对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采取专业考核、交流分流、转岗退出等方式进行优化配置,按岗位确定薪酬待遇。
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笫一标准,对师德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违反师德规范者依照《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不与其续订聘用合同,但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依聘用合同约定处理。
关键词 权益保障
依法依规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保障
《方案》要求,建立健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师参与学校决策的民主权利。学校制定教师岗位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等管理制度,要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有教职工80人以上的学校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不足80人的学校提交教职工大会表决。
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的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称晋升、岗位竞聘等重要信息应予公开,充分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市县(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完善教职工争议申诉受理机制,畅通诉求渠道。要依法依规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保障政策,不断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名词解释
啥是“县管校聘”?
“县管” 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根据相关部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总数,依法履行对中小学教师的公开招聘、调配交流等管理职能。
“校聘” 要求学校根据需求科学设置岗位,组织教师公开竞聘,依法与教师签订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
实施范围
全省各市县(区)所属普通公办中小学校和在编在岗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