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政府印发《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要求)。要求今年6月底,全省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政府投资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中小型项目,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120、100和80个工作日内,已推行极简审批改革的园区和“五网”区域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57个工作日。
方案要求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在符合“多规合一”的前提下,推动依法取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事前备案事项。取消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作为质量监督报监的前置条件,取消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信息化设备安装作为安全监督报监的前置条件。
方案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申请材料。市县政府制定的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依法“只减不增”,超出上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要报上级机关备案并说明理由。
方案要求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设的服务窗口整合,授权省、市县政府政务服务机构在已有的政务服务窗口基础上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建立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阶段办理、材料网上流转、窗口统一出件”的服务模式。
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由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单和申报材料目录。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制定统一的服务指南及操作规程,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