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带手电筒、螺丝刀、铁棍等作案工具,攀越小区围墙、水管,90后男子当“蜘蛛侠”,进而实施入室盗窃。经海口美兰区人民法院审理,以盗窃罪判处男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洪某警,男,1995年生。2017年10月份一天凌晨2时许,洪某警携带一个内装手电筒、螺丝刀、铁棍、手套等作案工具的编织袋,来到海口市美兰区海榆大道美灵湖小区。洪某警通过攀爬围墙进入小区内,又攀爬小水管道进入被害人陈某家中,窃取被害人陈某一块苹果电子手表、一条手链、两个高尔夫球杆,得手后离开现场。
2017年12月28日凌晨,洪某警携带铁钳、编织袋来到海口市琼山区府城尚道村,用铁钳剪断防盗网,通过攀爬进入被害人葛某开设的超市内,窃取超市内10条硬芙蓉王香烟、10条软中华香烟、20条红塔山香烟及一台监控主机,得手后离开现场。几天后,洪某警将被盗香烟以人民币2000元的价格转卖他人。经鉴定,被盗的40条香烟价值人民币合计977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