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新能源汽车交通管理差异化优惠政策的通告》,该通告称新能源货车限行标准由“3.5吨以下”修改为“4.5吨以下”。同时,放开对新能源汽车的限行管控。下一步,三亚交警将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在道路公共停车位中,设置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对随意占用新能源车位的行为给予严格处罚。
记者从该通告获悉,根据《关于全省公安机关支持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琼公传发[2018]710号)要求,关于“3.5吨以下新能源物流运输车禁止限行”的标准调整为“4.5吨以下新能源物流运输车禁止限行”。除非有特殊的管控任务外,对新能源客车、4.5吨以下新能源物流货运车辆不实行限行,不再受2017年初向社会发布限制4.5吨以下中小型货运车辆高峰期时段进入主城区通行的管理规定的限制。此外,三亚交警将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在道路公共停车位中,设置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对随意占用新能源车位的行为给予严格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