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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出台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及国际快件产业发展暂行办法

最高补贴 100万

  □记者 刘兵 

  本报讯 近日,海口市商务局、财政局联合印发《海口市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及国际快件产业发展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将在3年内对海口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实施多项支持措施。

  据悉,《暂行办法》所支持的对象为在海口市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的企业;跨境电商企业及配套综合服务产业链企业、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和组织;设立于海口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快件运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纳入海口海关跨境贸易电商统计体系或快件通关管理系统的企业。

  其中尤为值得关注的支持措施包括,对成功获批并建成投运的口岸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口岸扶贫资金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为了支持打造跨境电商生态圈,《暂行办法》规定对经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且经营满一年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园区,入驻有跨境电子商务实绩的企业超过20家且跨境电商实绩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交易额,给予园区建设招商单位4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入驻有跨境电子商务实绩的企业超过40家且跨境电商实绩达到1亿元人民币的,给予园区建设招商单位8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含前档)。对入驻园区的跨境电商企业,自进驻当年起,根据年租赁合同给予年租金补贴,每年按照年租金额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入驻满一年后,仍无跨境电商交易额的企业,第二年不再享受租金补贴。

  同时,《暂行办法》鼓励中小微经营主体申办进出口经营权并在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备案,对成功申办、备案且年跨境电子商务在线交易额达5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照每2万美元交易额给予1万元人民币标准的资金扶持,单个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跨境电商仓储物流方面,《暂行办法》也有一系列激励措施,其中包括对跨境电商企业在海口建立、并被海口海关批准的出口监管仓,按出口额度给予资金扶持。年出口额达到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人民币、20万元人民币、30万元人民币资金扶持。

  对于国际快件,《暂行办法》同样规定了多项扶持政策,其中包括支持企业国际航空货物航空卡班转关至海口,对在海口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货源,由其他口岸转至海口报关、进出境的货物,对比上一年同期的新增部分,给予400元人民币/吨的物流操作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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