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海南省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政策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即日起,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业,可在我省办理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手续。
据了解,原先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需要申请进口企业准备资料报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审核材料、专家评估到最后批准需要3-5个月。去年11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明确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由审批管理和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备案管理,调整为全国统一备案管理。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告知性备案后,备案时间仅需5个工作日,因此能大大提高产品进口上市效率,让国内消费者能够同步享受到全球最新的化妆品。
我省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实行境内责任人制度,由境内责任人承担产品安全责任。境内责任人是指经境外化妆品生产企业授权,负责产品的进口和经营,并依法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注册地址在我省的企业法人。
企业申请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前,应委托境内责任人登录“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注册账号、报送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备案电子信息资料,并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窗口提交与电子信息相一致的纸质资料后即完成备案。境内责任人可通过系统自行打印备案信息凭证,至海关办理进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