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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关于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的作用,切实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提高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和《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2018]152号)的文件要求,海口市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象:贫困家庭成员(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下同)、毕业学年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随军家属(经军队师(旅)级以上政治工作部门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配偶,下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海南籍或入伍地为海南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下同),以上七类人员以及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就业补助范围的其他人员。

  补贴对象参加初次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不高于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据实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如何申请:七类人员自费参加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应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符合条件人员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再提供,调整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核查;凭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申领补贴的仍需提供复印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培训机构组织七类人员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参加初次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由缴付相关费用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鉴定补贴支付到鉴定机构或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技能鉴定补贴的,除应提供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供《代为申请协议》和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人员名单。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贫困劳动力等群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及职业鉴定补贴发放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9]189号)的精神,结合近期市县在执行过程中反映的问题,经研究,现就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认定)补贴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贫困劳动力等群体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象: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

  贫困劳动力等群体补贴标准: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贫困劳动力等群体如何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认定)或专项能力考核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符合条件人员,可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认定)补贴。

  咨询电话:66764406  申报地址:海口市美兰区西沙路4号劳动大厦六楼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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