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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方市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

最高罚款5万元

  □记者 罗晓宁

  本报讯 东方市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决定春节、元宵期间(1月23日至2月9日)禁止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禁燃区域为八所城区范围,即东至高速路、西至海岸线、南至工业园区五路、北至北黎河,以及各乡镇镇墟范围(镇政府所在地)。禁燃区域内禁止燃放所有类型的烟花爆竹。

  违反以上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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