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进岛货车 实行“双轨迹”核查
一、所有进岛货车一律实行“双轨迹”核查(行车轨迹核查、随车人员流动轨迹核查)。核查通过后,填写承诺书方可进岛。
二、所有途经湖北境内的货车原则上不允许在湖北境内长时间停靠;到达港口前请您提前准备行车轨迹信息等佐证材料,行车记录仪记录、手机通话和短信记录等均可作为佐证材料。
三、请您到达港口后,根据工作人员引导做好随车人员流动轨迹和车辆行驶轨迹核查。对拒不配合核查或核查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及车辆,将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记者 钟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