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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运751只无证活羊进岛销售

男子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获刑2年;一名负责运输的同伙被判一缓二
  □通讯员 赵明伟  记者 吴佳穗

  本报讯 男子潘某志伙同他人偷运活羊,并在我省部分市县销售。7月23日上午,澄迈法院开庭审理该起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对两名被告人进行当庭宣判。被告人潘某志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另一名被告人魏某文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其系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据悉,2014年4月,因国内部分省(市、区)出现小反刍兽疫情,为防止动物疫情扩散,海南省农业厅发布通告,停止输入省外活体肉用猪、牛、羊、禽类等动物。

  自2019年4月开始,潘某志伙同谭某兴(另案处理)在澄迈县老城镇某处租用一个废弃牛场,并从省外非法转运活羊到该处后再销售给我省各地商贩,魏某文则受雇于谭某兴负责在我省运输活羊。经潘某志指认并供述,存入其银行账户的133笔款项均为售羊款,共计31034360元。

  2019年12月的一天,澄迈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举报后,在潘某志经营的羊场处查扣从岛外引入的活羊共计751只,该批活羊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也未办理相关申报检验检疫手续。随后,澄迈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该批活羊抽取血清等样品送海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其中3份样品呈小反刍兽疫病毒核酸阳性。

  今年1月7日,澄迈县畜牧兽医局对该批活羊采取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强制性措施。共扑杀活羊147只,无害化处理751只(其中病死羊604只)。经价格认证部门评估,涉案的751只活羊认定价格为人民币1164500元。

  澄迈法院经过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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