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林鸿晖
记者 吴佳穗 文/图
相关案例
A 女子回家途中被马犬咬伤,狗主人被判赔偿4万余元
日前,洋浦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女子下班回家途中被两只狗扑倒并咬伤的案子。
2018年2月4日,黄某在途经洋浦经济开发区金海纸浆厂四号门岗旁停车场对面的公路时,被两只狗(一大一小)扑倒在地,被其中一只体型较大的狗撕咬。当天22时47分,任某驾车经过事发地点时发现这一险情,赶紧下车捡起木棍把狗赶跑并报警。
黄某称,当时两只狗扑过来咬住她的手臂,她便用充电器的线打狗,想把狗赶跑,但那两只狗非但不跑还将她扑倒,继续咬头部、耳朵、腿,衣服都被咬烂了。事发后,黄某被送至海南西部中心医院救治,门诊费花了881.26元,在儋州那大镇卫生院注射狂犬疫苗花费1800元,后转至广东湛江中心人民医院住院28天,医疗费花了27784.99元。
洋浦新都派出所经过调查得知,咬黄某那两只狗是马犬,饲养人、管理人是被告于某。洋浦法院认为,被告对其饲养的两只马犬未尽到看管和防护义务,导致原告遭受侵害。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黄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48588.65元;并驳回原告黄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B 与人起争执任由德牧犬咬人,狗主人被判赔偿5000余元
日前,琼海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男子与狗主人争执,被德牧犬咬伤的案件。
2018年11月23日上午10时许,在琼海某镇,石某驾驶一辆越野车载着一条德国牧羊犬“巴特”堵住了一个路口,不让郁某家运送建筑材料的车辆通过,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郁某未曾接触及挑衅“巴特”,却被“巴特”咬伤。郁某被狗咬伤后到琼海市中医院住院治疗,住院7天,花医疗费2072.78元。
琼海法院认为,该院认定案件中被告石某系咬伤原告的德国牧羊犬“巴特”的管理者,在事故发生时,石某未尽到看管好“巴特”的义务,导致犬只伤人,石某应承担赔偿责任,向原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5396.48元。
记者走访
五大“惹人嫌”遛狗行为
场景1 狗“占座”
8月3日上午,记者来到海南侨中公交站附近的一处桥下公园看到,供人休息的长凳上,遛狗市民自己占了一个座,狗狗占了一个座,而且是未拴绳的状态。
8月7日下午,在海口人民公园的三角池广场附近,一名男士坐在椅子上专注地玩手机,一只未拴绳的狗狗趴在他旁边。
“有时想找个地方坐下休息,就会看到这样的场景,真让人头疼。”带着孩子来玩耍的杨先生说。
场景2 不拴绳
8月4日上午,记者来到海口万绿园,看到不少市民在遛狗,多数人都给狗狗拴了绳。其中有这么一位市民,不仅没有拴绳遛狗,还带着狗来到老人和小孩较多的运动器材集中区域,让狗狗撒欢了跑。“不给狗拴绳就算了,还任由狗狗乱跑。有一次我家娃就被吓到了,有只狗一直在孩子身边转悠。我喊了几声后,狗主人才姗姗来迟,还解释说自家狗不咬人,真的让人难以忍受。”
8月7日上午,记者经过碧海大道的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路段时,看到一只没有拴绳的大狗,却未在周围看到其主人。记者跟随这只大狗走了10多米后,才在一处绿化带里发现狗主人。“因为碧海大道靠海凉爽,又靠近白沙门公园,很多人都喜欢来这里遛狗,而不文明遛狗行为随处可见。”附近居民向记者抱怨。
场景3 不清理狗粪
8月4日下午,记者在海口红城湖公园看到,两名市民不仅骑电动车入园,还带着没有拴绳的狗狗。他们在前面骑着车悠哉看风景,狗狗在后面追着跑好不欢乐,旁边市民游客却纷纷皱起了眉头。其中一只狗狗在撒欢过程中突然来了“感觉”,然后就地解决了。它的主人把这一切看在眼里却无动于衷,不处理狗狗粪便就扬长而去。“在公园里散步时稍不注意,就有可能走‘狗屎运’。不自觉清理狗屎,真的是一点公德心都没有。”在公园里散步的符女士说。
场景4 遛狗“低头族”
8月4日下午,在海口人民公园西北角出入口附近,一只没有拴绳的狗狗自由奔跑着,狗主人则坐在人行道的围栏上玩手机。
“遛狗不拴绳,不知道是人遛狗,还是狗遛人。”正在乘凉的杨女士无奈地说。
8月9日下午,记者来到海口世纪公园,在公园南边的出入口处看到,一只狗在马路上来回踱步,狗主人则坐在出入口的石桩上玩手机,直到快要离开时才给狗拴上绳。
场景5 带狗乘电梯
8月7日上午,在海口和平南路某小区里记者看到,一名女子在楼下取完快递后,带着狗狗乘坐电梯返回家中。因为没有拴绳,在电梯运行过程中,狗狗一直在电梯里来回走动,引起一名带娃家长的反感,提醒狗主人看好狗狗。然而,狗主人以自家狗不咬人为由,拒绝拴绳。“小区里养狗的人不少,遛狗不拴绳的不在少数,甚至还有人养了多只大型犬,遛狗时竟然还不拴绳,狗拉了屎也不清理。我下班回家时,经常会在小区的各个角落看到狗屎。”
“某个周六的下午,我坐电梯下负一楼,两个小女孩也在电梯里。到达一楼的时候,一名带着狗的大姐准备走进来。两名女孩因为怕狗不敢出电梯,便询问狗主人能不能把狗抱起来。结果狗主人说了句‘我家狗不咬人’后,无视女孩的请求,径直走进了电梯。”同样住在该小区的李先生看不下去了,主动站出来给俩女孩“保驾护航”,然后再从一楼走去负一楼取车。
市民吐槽
你不怕狗,不代表所有人都不怕狗
当然,也有文明遛狗的市民。记者在世纪公园逗留期间看到,一位市民不仅遛狗拴好绳,还及时清理掉狗狗的粪便,遛狗全程都没有松开过狗绳。
“公园里有休闲场所和锻炼设施,不少市民游客会过来乘凉玩耍。在公园里遛狗不拴绳,就是不考虑其他人的感受和安全,万一狗狗突然发狂,拴了绳都不一定拉得住,更别说是不拴绳了。”市民李女士说出了自己的担忧。
“遛狗不拴绳本来就是不对的,居然还无视他人请求,以自家狗不咬人为由拒绝处理,真的是不可理喻。”市民李先生说,狗主人自己不害怕,不代表别人不害怕,“在自己家你爱干嘛干嘛,但在公共场所你得考虑其他人的感受及安全!”
“我带着两岁女儿坐电梯时都会抱着她,生怕遇到遛狗不拴绳的狗主人。”家住海甸二东路某小区的李女士说,有时就算提醒狗主人拴绳,对方也会以“我家狗不咬人”、“我家狗很乖的”等理由拒绝,让人很无奈。
“除了不拴绳,不清理狗狗粪便也很令人烦,很多狗主人出来遛狗就是让狗狗排泄,完事儿了便扬长而去,感觉公园、小区里的公共场所就是他家狗狗的‘厕所’。”居民陈女士说,一些小区住户养的狗还不止一只,“我曾看到过一个文文弱弱的女孩子,一个人牵着好几只大狗,这些狗要是突然狂奔,她自己根本拉不住。”
律师说法
相关养狗条例出台,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海口环境卫生
据悉,《海口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范围扩大至海口市行政区域,同时对犬只免疫与登记、养犬行为与犬只收容、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根据《条例》,重点管理区内每户限养一只,超出限养数量的犬只不予办理登记。此外,对制止犬只伤人、举报违法养犬行为、提供无主犬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形给予适当奖励。
对于《海口市养犬管理条例》,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的李君律师表示,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对海口市养犬分区域管理,海口市民个人申请养狗不仅应当具备《条例》规定的条件,而且需要依据《条例》规定提交登记养犬所需的相关材料,违反《条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人将会受到处罚。
“对政府部门而言,该《条例》的出台细化了相关政府部门的责任,理顺了各部门的职责关系,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行政效能。对于社会发展而言,该《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明确市民养犬的资格,并对遗弃、虐待犬只行为人作出了限制性规定,有助于预防流浪狗伤人等系列问题,有利于海口市民身体健康和出行的人身安全,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海口市容的环境卫生。”李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