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政策落地后,近日已有首例受益者。1月4日,在海南省中医院治疗康复出院的郑女士得到了一份额外保障,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3.87万元的基础上,又获得大额医疗费用补助5563元,累计起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了4.43万元,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4.2 %,较实施大额医疗补助前报销比例提高10.5%。
记者 刘兵
最高补助30万元 起付标准6000元
记者从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获悉,郑女士是我省首位享受到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印发《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实施办法(试行)》,自2021年1月1日起,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按规定享受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按照我省医保政策,城镇从业人员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26万元,实施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后,参保人最高可再获得补助30万元,两项相加,实际上医保统筹基金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达到56万元。
符合我省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超过6000元(含)的部分实行累计计算、分段补助、按次结算,比如个人自付6000元(含)以上2.4万元(不含)以下的部分按75%给予补助,个人自付7.2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按95%给予补助。
联网结算,在定点医院“一站式”报销
省社保中心负责人介绍,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从医保基金支出,不另行筹集资金。参保人在定点医院就医,医疗费用通过联网结算,系统自动计算大额医疗补助报销金额,实现“无感报销”,不需要参保人提出申请或提交任何材料即可在医院“一站式”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