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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母亲将女儿绑身上跳海轻生

母女俩被三亚一酒店保安救起;检方:女子由于其意志以外原因犯罪未得逞,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责

  □记者 畅凯

  本报讯 单身母亲栗某甲因带着女儿生活压力较大,对生活绝望后产生带着女儿一起自杀的想法。2019年12月8日,栗某甲将女儿绑在身上跳海自杀,但被赶到的酒店工作人员救上岸。日前,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栗某甲提起诉讼,栗某甲已经实施犯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是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9月份,被告人栗某甲与前夫焦某甲离婚后,独自抚养女儿焦某乙(女,5岁)。栗某甲独自带着女儿生活压力大、对生活感到绝望, 其间产生带着女儿一起自杀的想法。2019年12月8日,栗某甲带着焦某乙在三亚市海棠区亚特兰蒂斯酒店入住。过了几天,栗某甲所带的钱已花光。2019年12月13日早上,栗某甲带着焦某乙在亚特兰蒂斯酒店的海边玩,后栗某甲将焦某乙绑在其后背径直跳海,不久二人漂浮在海面上(栗某甲脸朝上)。巡查的酒店保安看到后,立即组织人员将母女俩救上岸并报警。

  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栗某甲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栗某甲已经实施犯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属于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检察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法院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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