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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同女友与女网友相约从北京来万宁冲浪

找借口进房间性侵女网友

  □记者 畅凯 

  本报讯 2020年6月4日,冲浪俱乐部成员李某和女友与女网友杨某某相约,从北京到海南万宁冲浪。入住酒店后,李某找借口进入杨某某房间,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目前,万宁市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对李某提起诉讼。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6月4日,因为喜欢冲浪运动,被害人杨某某通过网络认识了被告人李某。李某和女友江某某与杨某某相约到万宁日月湾冲浪。同年6月10日,三人从北京出发,坐飞机到三亚,一起驾车于当晚来到万宁某客栈住宿,杨某某住一个房间,李某和女友江某某住另一个房间。同年6月12日15时许,李某借口房间太吵、休息不好,敲开杨某某的房门。李某进入房间后,在俩人聊天过程中,有了和杨某某发生性关系的想法,在遭到杨某某的拒绝后,强行和杨某某发生性关系。经鉴定,杨某某损伤为轻微伤。

  案发后,同年6月13日凌晨3时许,杨某某微信告知江某某此事,并于当日9时许向公安机关报案。当天9时许,李某被抓获归案。

  万宁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李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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