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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局长贾宁:

我省核酸检测费用下调至98元/人次 明起执行

  本报讯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持续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做到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列席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的省医保局局长贾宁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用计划调整到98元/人次。

  记者 钟起的 林文星/文 单正党/图

  核酸检测费下调,在国内处于中等偏下水平

  贾宁介绍,2018年省医疗保障局挂牌成立后,我省不断深化医保综合改革。去年起,我省在全国率先实现医保基金省级统筹,实行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统收统支管理。我省还分别参与并执行三批次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三个批次集采可节约药品采购资金达7.7亿元,让更多的患者享受到药品降价带来的改革红利。

  贾宁表示,目前由于高校放假、春节临近,返乡人员逐渐增多,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工作,减轻群众负担,让更多的群众做核酸检测,“我们已于1月22日进行研究论证,决定下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由目前的160元/人次调整为98元/人次,这个价格在国内处于中等偏下水平。”

  医疗机构按照新标准做好价格公示

  记者获悉,目前省医疗保障局和省卫健委已发布《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和抗体检测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对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和抗体检测医疗服务价格实施动态调整。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包括核酸检测价格与体外诊断试剂盒费用)最高指导价从160元/人次调整为98元/人次;属于政府调拨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向受检测人员收取体外诊断试剂盒费用,继续按照最高指导价60元/人次(仅为核酸检测价格,不含体外诊断试剂盒费用)标准执行。“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最高指导价从80元(含检测试剂)调整为30元(不含检测试剂)。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部门要及时更新信息系统,按照新标准做好价格公示、检测收费和医保结算等工作。1月26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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