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效收集和固定证据
记者25日从全国妇联获悉,全国妇联权益部日前发布《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指引提示,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反家暴社会组织、双方用人单位等机构的求助接访记录、调解记录等,均可作为证明发生过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受害人注意保存或向有关部门申请查阅调取。指引提醒受害人,如果加害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威胁、恐吓的,受害人可以录音、截屏等方式备份保存此类证据,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公证处提取电子证据。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