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吴佳穗
本报讯 近日,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非法拘禁案,被告人李某、马某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和7个月。
据法院查明,2020年8月,被告人李某通过被害人邓某以23万元的价格向“伍婊哥”购买某跨境电商软件及技术服务,李某将其中的19万元转账给邓某,余下4万元直接转账给“伍婊哥”。李某付款后,发现其购买的软件无法使用,在向“伍婊哥”和邓某要求退款未果后,于2020年11月1日晚约邓某至陵水光坡镇某别墅内见面,后邓某与其朋友别某一起到某别墅内与李某见面。
李某将邓某和别某带到别墅地下室内,让邓某查看无法使用的软件。在此过程中,李某与邓某发生争执。李某指使并伙同被告人马某和“少云”“老邓”“凯凯”(身份均未查清)等人将邓某和别某围住,使用拳头和竹棍殴打邓某,要求邓某退钱才能离开别墅。之后,邓某和别某开始向朋友借钱。至次日11时许,邓某、别某通过朋友共借款19万元转账至李某指定的账户,李某才让邓、别二人离开。经鉴定,邓某身体所受损伤属轻微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