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海口男子张某以帮助他人办理行贿案件为由,骗取他人30万元。近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海口市琼山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8年7月7日至2018年7月26日,被告人张某以帮助被害人唐某找某省级单位领导办理案子为由,诈骗唐某30万元后,并将款项用于个人购买烟酒、归还债务等开销。后因事情迟迟未办,唐某多次找张某要求归还钱款无果,遂报案。2019年12月24日,张某归还唐某全部钱款30万元,唐某向公安机关要求撤案。2020年11月3日,公安民警在海口龙昆南二横路泉水山庄小区内将张某抓获。
琼山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张某主动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宽处罚。经被告人张某居住地司法机关调查,评估意见为适用社区矫正的社会危险性较低,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吴佳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