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李某,海口人,没有固定职业,2017年7月19日因涉嫌贩卖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海口秀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7年7月19日,李某在海口市安民路某安置小区内,以200元的价格将一小包毒品贩卖给购毒人员吴某,二人交易完毕即被公安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李某身上缴获作案工具iPhone手机一部及毒资200元,从吴某身上缴获毒品一小包。经鉴定,该小包毒品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0.34克。
法院经过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