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琼府〔2013〕43号)第三条规定,对于因本次整改统一比例而涉及部分人员调低缴存比例的,应按照《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规程》缴存比例调整规定的材料要件办理。另外,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人员因实际派遣单位不同,可根据与派遣单位协议要求核定缴存比例。
据介绍,此次调整是为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琼府〔2013〕43号)及海南省审计厅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整改工作相关要求,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记者 张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