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区的供暖通知显示,11月8日以前到物业办公室缴纳取暖费按照每平方米18元收取,11月9日至11月14日缴纳则按照每平方米20元收取。已入住且不缴纳供暖费用的,按供暖总费用的30%收取蹭暖费。落款为陆通冷暖管理处,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
“这种做法不合适吧?”有居民称,“蹭暖费”这个名目的收费自己从来没有听说过,不用暖气不缴费天经地义。对于这种说法,小区物业负责收费的工作人员称,周围的住户都使用暖气,不开通的住户室内温度肯定也会升高,这等于变相的“蹭暖”,自然应该缴纳一部分费用。该工作人员称,曾有正常缴费的住户找到物业,以邻居不开通暖气,造成自家温度流失为由表达不满。
律师认为,小区收取蹭暖费,没有法律依据。北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