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群众利益的司法解释可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修订后的规定,司法解释在制定过程中,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
例如,将“有关机关、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提出制定司法解释的建议”作为立项重要来源之一,同时规定在起草司法解释意见稿时应当征求有关机关以及地方检察院、专门检察院的意见;根据情况,可以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专家学者等的意见。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司法解释,经检察长决定,可以在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上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