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礼金为他人谋利被处分
经查,李传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担任金江镇加潭村脱贫攻坚小队长期间,擅自离岗约3个月;违反工作纪律,在负责金江镇人民政府扶贫物资验收时,使不合格扶贫物资通过验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传跃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由县监委给予其撤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记者 刘泽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