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2年,电动汽车与公共充电桩比例达8∶1
根据方案,到2022年,我省将建成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充电桩、停车场地等布局和建设基本适应发展需求的共享出行体系,全省电动汽车与公共充电桩比例达8∶1,投放分时租赁汽车(“共享汽车”)达到6000辆,“一点租多点还”出行服务体系初具规模,市场秩序得到规范;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得到推广应用,投放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网约车”)、共享汽车清洁能源化比例分别达60%、100%;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单车”)在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的地位更加凸显。
加强出租汽车、共享汽车与不同交通运输方式换乘衔接
到2025年,共享出行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全省电动汽车与公共充电桩比例达6∶1,投放共享汽车达到1万辆;投放的网约车、共享汽车清洁能源化比例分别达90%、100%,初步建成布局合理、清洁低碳、集约高效的共享出行服务体系。方案指出,我省将引导把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泊位、共享汽车充电设施、服务网点等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不断优化共享出行基础设施环境和运力投放机制,提升服务能力,逐步形成多层次、差异化的城市交通出行体系,构建品类更多、品种更全、品质更高的运输服务。
此外,我省还将加强出租汽车、共享汽车与不同交通运输方式的换乘衔接,推进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等交通枢纽专用候客和停放站点建设。鼓励城市商业中心、政务中心、大型居民区等人流密集区域的公共停车场为共享汽车、共享单车停放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