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海口秀英区法院审理一起工地施工挖断军事通信光缆案件,某工程公司工作人员吴某在指挥施工人员陈某进行水电站施工挖掘作业时,将埋在工地下的一根国防军事通信光缆挖断,造成重要军事通讯中断5个多小时。事发后,该工程公司代吴某和陈某向部队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2015年9月2日,某工程有限公司指派被告人吴某(男,1986年出生,住海口秀英区)到工地负责水站的施工建设。当日上午,吴某在现场指挥受其公司雇佣的被告人陈某(男,1991年出生,江苏籍),驾驶挖掘机进行挖掘作业过程中,将埋在该工地地下的一根国防军事通信光缆挖断,造成重要军事通讯中断5小时32分。事发后,吴某、陈某协助部队工作人员抢修被损坏的光缆,并在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后,主动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如实供述了损坏军事通信的事实,并由某工程有限公司代二被告人向部队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取得部队方面的谅解。
秀英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陈某在挖掘作业过程中,忽视军事通信线路、设备保护标志,因操作不当,挖断国防通信光缆,造成重要军事通讯中断的严重后果,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陈某犯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案发后,被告人吴某、陈某主动投案,并均能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吴某、陈某所在单位积极代为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可酌情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的辩护人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综合考虑被告人吴某、陈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可对二被告人适用缓刑。法院经过审理,依法作出以下判决:被告人吴某犯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陈某犯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