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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800万公款给企业用从中收取“好处费”

海口市粮食局云龙粮食储备库原主任柯清获刑5年半
  □见习记者 吴兴

  本报讯 海口市粮食局云龙粮食储备库原主任柯清非法收受贿赂10万元、挪用公款800万元。近日,省一中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处柯清有期徒刑1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挪用公款给企业使用收受贿赂

  2011年,海口市粮食局云龙粮食储备库(以下简称云龙粮库)为了提高在银行的信用等级及确保信用度不被降低,时任云龙粮库主任的柯清找到找到海口宝来顺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来顺公司)经理黄某平,称云龙粮库如果跟银行贷款,然后如期归还贷款就可以提高信用等级,请黄某平帮帮忙,黄某平答应了柯清的要求。

  2011年6月15日,柯清召集云龙粮库领导班子开会讨论向农业发展银行贷款800万元,后来又召集云龙粮库领导班子开会讨论与福建省民天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天公司)购买稻谷3687吨问题。会议并没有讨论将贷款800万元借给宝来顺公司使用的问题,但柯清个人决定将银行贷款800多万借给宝来顺公司使用。

  2011年7月15日,云龙粮库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口琼山支行贷款800万元,利率6.1%,到期日期为2012年1月13日。黄某平利用与宝来顺公司有业务往来的民天公司名义与云龙粮库于2011年7月14日签订了《粮食购销合》,合同为金额800.079万元。过后云龙粮库将800.079万元低息贷款转给了黄某平提供的民天公司账户中。

  2011年年底,黄某平为感谢柯清转借该笔低息贷款给宝来顺公司使用,就准备了3万元现金送给柯清。 2012年2月,黄某平让上海富天健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福州市丰穗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将贷款本金及利息共计833.262万元通过银行转账归还给云龙粮库。

  为他人谋利后找理由开口要钱

  之后,柯清以云龙粮库的名义曾多次与海南湘韵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韵公司)经理陈某其(另案处理)合作生意,为陈某其的湘韵公司提供资金使用便利。在2012年一天,柯清打电话给陈某其称需要3万元请农业发展银行的人吃饭时,陈某其表示同意。

  2014年6月,陈某其知道益阳粮库有稻谷低价出售,想做这笔生意,但是陈某其没有资金,就找柯清帮忙。2014年6月10日,柯清以云龙粮库名义与中储粮益阳直属库签订了一份购买益阳粮库5000吨稻谷的粮食合同,先付款后发货。同时柯清又以云龙粮库名义与湘韵公司签订了一份粮食销售合同,将从益阳粮库购买的5000吨稻谷转卖给湘韵公司,单价为2500元/吨,货款合计1250万元,先发货后付款。合同签订后,柯清拿着合同到农业发展银行琼山支行办理低息贷款用来向中储粮益阳直属库购买粮食。在办理低息贷款过程中,柯清以办理贷款需要活动经费为由,向陈某其要4万元做费用,陈某其表示同意。

  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获刑5年半

  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柯清不服一审判决,向省一中院提起上诉。省一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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