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儋州男子王某曾因犯抢夺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共二年一个月,今年1月2日因涉嫌犯盗窃罪再次被抓获。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1月2日20时许,王某行至海口市龙华区东湖卫生防疫站门口附近时,恰逢女子符某身背一个双肩包与姐姐途经此处。王某尾随上前,趁符某不备伸手到符某双肩包内盗走钱包一个。王某得手后准备离开时被发现,符某在路人吴某的帮助下抓获王某,闻讯赶来的民警从王某处扣押到钱包一个(内有现金300元)。破案后,被盗财物已发还被害人。
海口龙华区法院经过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