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春节期间,海口市蔬菜价格过高,市工商部门依法对原南北蔬菜批发市场和各批发档口进行调查发现,原南北蔬菜批发市场A13档口经营者章某,长期将保鲜冰瓶夹在蔬菜中以蔬菜价格售出。琼山区工商局认为章某的行为构成短斤缺两,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74984元行政处罚决定。章某不服,向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12月12日,海口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琼山区工商局行政处罚决定。章某不服上述两个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今年3月27日,琼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维持琼山区工商局对章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和海口市工商局行政复议决定。章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章某辩解,用冰瓶保鲜是这个行业的保鲜手段,冰瓶以蔬菜价格出售是一种 “行业交易惯例”。9月18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林文星 通讯员 李隆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