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增加广场舞健身活动场地供给
《通知》指出,目前我国广场舞健身活动依然存在场地不足、噪音扰民、管理服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个别地方甚至发生了健身群众抢占活动场地的冲突,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
《通知》明确,要多措并举增加广场舞健身活动场地供给。各级体育部门要积极促进当地人民政府按照配置均衡、规模适当、方便实用、安全合理、因地制宜的原则,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广场舞健身活动场地,多措并举增加广场舞健身活动场地供给。扩大增量,将广场舞健身活动场地建设纳入城乡“多规合一”,纳入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规划,纳入15分钟体育健身圈,与其他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统筹安排。
不得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跳广场舞
《通知》强调,严格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行为。体育部门要以问题为导向,切实加强广场舞健身活动日常监管,及时化解在广场舞健身活动中产生的矛盾冲突。积极引导场地管理单位制定广场舞健身活动管理规范,不得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不得通过广场舞健身活动非法敛财、传播封建迷信思想,不得因广场舞健身活动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学生上课和居民正常生活,不得因参加广场舞健身活动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卫生和公共场地设施,扰乱社会治安、公共交通等公共秩序。
加强广场舞健身活动的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
《通知》还提出,切实加强广场舞健身活动组织和队伍建设。各级体育部门要积极协同有关方面加强广场舞健身活动的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体育部门对辖区内广场舞健身团队进行摸底,鼓励其在县级体育部门备案;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广场舞健身团队登记成立社会团体或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指导、支持各地广场舞健身社会组织联合成立广场舞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县级体育部门对备案的广场舞健身团队在健身场地、人才培训、活动交流等方面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