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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土地权属纠纷引发争执

男子竟持刀砍死他人

海南一中院一审判决: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记者 吴兴 通讯员 张余武 马润娇

  本报讯 近日,海南一中院一起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何某和被害人林某因土地权属纠纷发生争执,何某持钩刀砍死林某,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悉,1994年,何某将位于澄迈县永发镇永灵村的一块土地租给同村的卢某章种植冬瓜,卢某章又将该地转租给琼海一个姓冯的老板种植冬瓜,冯老板当时雇了被害人林某的父亲帮忙管理。冯老板只种了五个月冬瓜,待冬瓜丰收后就没有继续租种该地。被害人林某的父亲便叫被告人何某将该块土地租给林某种植瓜菜。最终何某同意以每年1500元的价格租给林某,租期是20年。但被害人林某并没有按约付租金给何某,反而称该地是他自己的。案发当天,被告人何某到辣椒园里持钩刀干农活时,恰逢被害人林某来到该处,双方因土地权属问题发生争吵并相互推搡。在争执过程中,林某的手部被何某手持的钩刀割伤,后林某往南渡江河滩附近的灌木丛方向逃跑,何某持钩刀追赶,追至辣椒园东南边的灌木丛后,持刀从背后砍中林某的头部,并继续往林某的头部砍,林某被砍倒在地身亡。何某回到家中穿上一件外套后到永发派出所投案。

  海南一中院认为,被告人何某因土地权属问题与被害人林某发生争执并互相推搡,在争执过程中持刀杀死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何某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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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土地权属纠纷引发争执~~~海南一中院一审判决: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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