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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存在积怨 男子捅死“仇家”

海南一中院一审判决: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
  □记者 吴兴 通讯员 张余武

  本报讯 近日,海南一中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和被害人罗某两家人长期存有积怨,案发当天,吴某看到罗某时产生报复念头,持尖刀捅死“仇家”罗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悉,被告人吴某和被害人罗某两家人长期存有积怨。2016年7月27日9时许,被告人吴某骑电动车经过澄迈县金江镇美亭墟美亭路旁边小巷时,与从对面走过来的被害人罗某相遇,吴某产生报复念头,遂停车拿出随身携带的一把尖刀,朝罗某的腹部捅刺三刀后逃离现场。罗某受伤后被送往澄迈县人民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于同日上午死亡。

  海南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吴某对一审判决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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