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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公布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这些“坑”你掉进过吗?

  本报讯 “买卖海鲜缺斤短两”、“墙漆涂料竟是假冒产品”、“托运物品丢失,要求补偿遭拒”……海南省工商局对欺客宰客、假冒商品等损害海南消费者合法利益的行为进行从严从快处理、查处,并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之际,向社会公布了十大典型案例。记者 林文星 通讯员 严励

  案例1 

  在秤上动手脚,海鲜店被吊证并罚20万

  案例简介

  2017年9月29日,三亚市工商局根据消费者投诉,对三亚凤凰小眼镜海鲜渔港饭店涉嫌缺斤少两、商业贿赂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经查,2017年4月以来,为谋取非法利润,当事人采取作弊手段使过秤的海鲜重量比实际重量高1.5倍欺诈消费者。同时,当事人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账外暗中给付拉客到该店消费的出租车司机回扣。

  维权结果

  三亚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万元、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案例2

  1.6万元买吊坠,一去鉴定仅值几百元

  案例简介

  2017年9月5日,三亚市工商局收到消费者麦女士投诉,称其在三亚集亿首饰金行以16231元购买18K的金紫玉髓吊坠1件,经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该吊坠为一般常见的普通玉石(玛瑙烤色上去的),市场价约几百元,与商家协商退货遭到拒绝。

  维权结果

  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后,三亚市工商局立即联合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天涯区物价局等部门,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标识不清的玉手镯进行抽查检验。在执法人员抽检过程中,三亚集亿首饰金行的负责人指示员工拒绝配合调查,以故意抢夺抽样的商品、拒绝签字确认等方式,阻碍联合执法检查,情节相当严重,三亚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案例3

  此“华润”非彼华润,儋州一工地用了冒牌漆

  案例简介

  2017年5月4日,儋州市工商局根据投诉举报,对白马井重庆城三期工程项目工地进行了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放的标称威士伯涂料(广东)有限公司生产的“华润漆Huarun及图”系列外墙漆共632桶以及已使用的空桶若干。经广东华润涂料有限公司打假人员现场鉴定,上述外墙漆为假冒其公司“华润漆Huarun及图”注册商标产品,同时对涉案的涂料进行了抽样检测。经检测,产品质量合格。

  维权结果

  由于上述涂料已大量用于商品房的建造,且违法行为案值较大,涉嫌犯罪,儋州市工商局于2017年7月11日将该案依法移送儋州市公安局处理。

  案例4

  虚构企业形象欺骗消费者,被罚1万

  案例简介

  2017年10月10日,琼海市工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经调查,当事人在飞猪网、携程网上以“琼海积谷年华宝莲城养生度假基地”的虚假名义销售客房,并在给客户的服务卡上使用了“积谷年华养生文化村”的虚假名称,虚构企业形象,欺骗消费者。

  维权结果

  琼海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

  文昌一商行销售侵权商品被罚20.5万

  案例简介

  2017年2月10日,根据海南省烟花爆竹厂的投诉, 文昌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文昌文城和和商行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2017年初购进的50箱好日子牌“萬叁叁”特红彩光礼炮、126个“好日子”牌贰拾万号特红彩光礼炮和288个“好日子”牌叁拾万号特红彩光礼炮系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且当事人无法证明上述产品的进货来源凭证的合法性。

  维权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文昌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作出没收当事人上述商品和罚款人民币20.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

  没有完税证明,消费者欲退车退款遭拒

  案例简介

  2017年12月14日,海口市工商局保税区局执法人员接到傅先生投诉,称其在保税区某二手车行购买的一辆“皇冠”牌二手车没有购置税完税证明,提出退车退款要求,遭到商家拒绝。经调查,该二手车行在明知该车辆无法提供购置税完税证明的情况下,将车辆卖给傅先生,其行为违反了《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

  维权结果

  经执法人员调解,该车行现场将15.3万元购车款退还傅先生,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7

  预订的酒店不能退?不符合规定!

  案例简介

  2017年8月18日,彭女士来电反映,其2017年8月7日在淘宝网预订2017年8月21日入住分界洲岛某酒店,后因行程改变请求酒店退款或更改入住时间,但酒店方面却表示房间可以取消但不能退款或更改入住时间,希望工商部门协助调解。接到投诉后,陵水工商局执法人员于当天前往分界洲景区了解情况。酒店负责人表示他们已在网站预订页面上明确告知消费者“一旦订房成功不能退款”的约定,彭女士因行程改变取消订房属于其单方违约行为,因此拒绝退款。

  维权结果

  执法人员认为酒店单方声明不予退款的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耐心调解,最终酒店同意消费者更改入住时间,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8

  网购家具遇质量问题,退货运费该谁出

  案例简介

  2017年3月15日,王女士向白沙工商局投诉,称其通过淘宝网购买了一个电视柜,发现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提出退货,而商家要求她承担一半运费,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经执法人员调查,王女士所购买的商品寄到后就已经损坏,存在商品质量问题,商家应免费为王女士进行退换货,而商家按王女士无理由退货,要求王女士承担退货的邮寄费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维权结果

  经调解,商家同意退还王女士货款340元,电视柜不再寄回,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9

  三轮摩托修理多次仍出现问题,商家换新车

  案例简介

  2017年3月14日,屯昌县工商局接到消费者许女士的来电,称其在本县某车行购买的三轮摩托车一直出现质量问题,已为同一个原因维修过两次,要求退换货遭到拒绝,请求工商部门协助调解。屯昌县工商局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情况属实。

  维权结果

  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调解,经营者同意给消费者许女士更换一辆价值5000元的新摩托车,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10

  货物托运途中丢失1件,物流公司全额赔偿

  案例简介

  2017年11月24日,李先生来电称其委托一家物流托运公司托运三箱货物,但物流托运公司在托运过程中丢失了其中一箱货物,消费者李先生要求全额补偿货物金额遭拒,请求工商部门协助调解。工商执法人员到达该物流托运公司调查,情况属实。

  维权结果

  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调解,该物流公司同意补偿李先生托运丢失货物全款3454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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