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海南省枫木实验林场主管部门(出资人)是省林业厅。冯家平2011年至2013年在担任枫木林场场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开发票或虚增发票金额的方式,将该林场的国家科研专项资金共计20.6万元占为已有。
2010年12月,冯家平找到五指山一六二苗圃的张某,请张某帮忙虚开发票。答应帮忙的张某以王某的名义和冯家平签订了一份海南省枫木实验林场虚假购买8万元的兰屿肉桂、金银花、坡垒、构树、杜鹃花等树苗的协议,并提供了2张发票给冯家平。
冯家平在这2张发票上作审批意见后交给出纳李莲某,让李莲某将该8万元转账到五指山一六二苗圃的账户中。2011年1月11日张某将这笔钱转到冯家平的个人账户。
2012年10月初,枫木林场向五指山一六二苗圃购买的兰屿肉桂母树苗总共2550元。冯家平让张某开出5.655万元的发票,虚增5.4万元。利用同样的方法,冯家平拿到5.4万元用于个人花销。
冯家平在海口某烟酒行有个人欠款,为了结清欠款,2013年1月初,他通过同样的方法,以林场名义买了3000元的金银花枝条,让张某开出7.5万元的发票,虚增7.2万元。
2017年8月28日,冯家平主动到屯昌县检察院投案,并退还全部赃款20.6万元。
屯昌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冯家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