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文昌女子曹某某虚构投资学校、看守所食堂和投资典当抵押生意等事实,取得被害人的信任,以投资入股为幌子大肆行骗,并以拆东墙补西墙方式,向被害人退还少量款项,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233.18万元,诈骗金额特别巨大。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曹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48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期间,曹某某虚构投资文昌市看守所食堂及小卖部、铺前镇文北中学食堂、文昌市实验中学食堂、文昌市孔子中学食堂、抵押行业生意、文昌市戒毒所食堂及小卖部、文昌市翁田中学食堂、文昌市迈号中学食堂、文昌市职业学校食堂、文昌市东郊中学食堂、重兴镇文南中学食堂、投资炒房和投资抵押行业以及承包经营大排档等事实,以资金周转困难寻求共同投资人入股为幌子,骗得多名被害人的信任,骗取他人财物共计233.18万元,并以拆东墙补西墙方式,向各被害人退还了少量钱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投资学校、看守所食堂和投资典当抵押生意等事实,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233.18万元(已扣除退还部分),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