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A09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以投资入股为幌子诈骗233万

文昌一女子犯诈骗罪获刑15年,并处罚金48万元
  □记者 廖自如 通讯员 孙建华

  本报讯 文昌女子曹某某虚构投资学校、看守所食堂和投资典当抵押生意等事实,取得被害人的信任,以投资入股为幌子大肆行骗,并以拆东墙补西墙方式,向被害人退还少量款项,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233.18万元,诈骗金额特别巨大。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曹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48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期间,曹某某虚构投资文昌市看守所食堂及小卖部、铺前镇文北中学食堂、文昌市实验中学食堂、文昌市孔子中学食堂、抵押行业生意、文昌市戒毒所食堂及小卖部、文昌市翁田中学食堂、文昌市迈号中学食堂、文昌市职业学校食堂、文昌市东郊中学食堂、重兴镇文南中学食堂、投资炒房和投资抵押行业以及承包经营大排档等事实,以资金周转困难寻求共同投资人入股为幌子,骗得多名被害人的信任,骗取他人财物共计233.18万元,并以拆东墙补西墙方式,向各被害人退还了少量钱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投资学校、看守所食堂和投资典当抵押生意等事实,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233.18万元(已扣除退还部分),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文昌一女子犯诈骗罪获刑15年,并处罚金48万元
~~~文昌一女子犯诈骗罪获刑15年,并处罚金48万元
~~~文昌一女子犯诈骗罪获刑15年,并处罚金48万元
~~~文昌一女子犯诈骗罪获刑15年,并处罚金48万元
~~~文昌一女子犯诈骗罪获刑15年,并处罚金48万元
~~~文昌一女子犯诈骗罪获刑15年,并处罚金48万元
~~~文昌一女子犯诈骗罪获刑15年,并处罚金48万元
~~~文昌一女子犯诈骗罪获刑15年,并处罚金48万元
   第001版:封一
   第002版:封二
   第A01版:首版
   第A02版:2018高考倒计时
   第A03版:海南新闻
   第A04版:海南新闻
   第A05版:广告
   第A06版:海南新闻
   第A07版:海南新闻
   第A08版:海南新闻
   第A09版:海南新闻
   第A10版:中国·财经
   第A11版:网事
   第A12版:国际
   第A13版:天天出彩
   第A14版:体育
以投资入股为幌子诈骗233万
醉驾男车停马路中间竟在驾驶位上睡着了
男子凌晨进入超市抢走女营业员手机
皮卡车海秀快速路起火
离职男偷走老板7800元
一天拆违17栋建筑面积5003平米
省希望工程设立青少年网络科技创新基金
水渠工程将截断村民唯一出行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