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海口男子吕某却以身试法,喝醉酒还要开车。2017年10月,吕某喝酒后独自驾驶小轿车行驶至海口港路口时,将车停在马路中间,他在酒精的作用下竟然坐在驾驶位上睡着了。近日,海口秀英区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
吕某是海口某公司的职工。2017年10月10日晚上,吕某与同事聚餐。当晚10时许,吕某独自驾驶小型轿车从海口某大厦停车场驶出。吕某驾车途经国兴大道和海秀快速路,行车至海口市秀英区海港路口时,将车停马路中间竟在驾驶座位上睡着了。当晚11时许,执勤交警接到群众举报赶至现场,发现吕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吕某血样酒精浓度为213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
海口秀英区法院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吕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违反交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海口秀英区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处吕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