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A07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屯昌两街头小贩不满对方抢生意

嗷呜!她一口咬断
死对头无名指

  本报讯 同村的张某(女)和王某(女)都是街头小贩,走街串巷以售卖酒水、烟、槟榔等货物为生。由于在同一个地方售货,觉得对方抢了自己的生意,两人经常发生摩擦。

  2016年7月13日中午,积怨已深的两人再次发生冲突,争执中王某咬断了张某右手无名指。近日,屯昌法院判决被告王某向原告张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1274.85元。

  两人相互撕扯衣服

  张某和王某都是屯昌某村同村居民,两人长期以来走街串巷,以售卖酒水、烟、槟榔等货物为生。因为所售货品相同,他们都认为对方抢了自己的生意,时常会发生争吵。

  2016年7月13日中午,积怨已深的张某和王某,又因对方抢了自己的生意而发生争吵,进而引发肢体冲突。

  刚开始,两人相互撕扯衣服,用力拉扯对方头发,随后,王某一把抓住张某右手第四指放到嘴里,狠狠地咬了下去。事发后,张某去县城的诊所及县医院进行治疗。

  可是,治疗25天后张某发现受伤的手指仍迟迟未见好转。随后,张某来到海南省人民医院进一步进行诊断,医生表示,张某的右手第四指挫裂并感染、节指骨骨折。“原来我的手指已被王某咬断了。”住院治疗17天后,觉得自己吃了大亏的张某便向屯昌县公安局屯郊派出所报案。

  法院判决被告赔偿3万多元

  2017年7月,张某持医疗票据和住院记录等信息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对右手第四指的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三期进行鉴定,要求王某赔偿经济损失。庭审中,王某承认曾与张某发生肢体冲突,并且咬了张某手指的事实。但否认咬到的是张某右手第四指,而是右手第三指,拒绝赔偿。

  屯昌法院结合被告王某在派出所的询问笔录及被告未能提出有效的反驳证据,最终判决被告王某向原告张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1274.85元。一审判决后,被告王某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

  记者 吴兴 通讯员 陈静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屯昌两街头小贩不满对方抢生意~~~
屯昌两街头小贩不满对方抢生意~~~
屯昌两街头小贩不满对方抢生意~~~
屯昌两街头小贩不满对方抢生意~~~
屯昌两街头小贩不满对方抢生意~~~
屯昌两街头小贩不满对方抢生意~~~
   第001版:封一
   第002版:封二
   第A01版:首版
   第A02版:2018高考倒计时
   第A03版:海南新闻
   第A04版:海南新闻
   第A05版:广告
   第A06版:海南新闻
   第A07版:海南新闻
   第A08版:海南新闻
   第A09版:海南新闻
   第A10版:中国·财经
   第A11版:网事
   第A12版:国际
   第A13版:天天出彩
   第A14版:体育
嗷呜!她一口咬断 死对头无名指
违法经营典当行
占用土地种芒果,他毁林7.69亩
海口综合保税区规划建设土地管理局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变更确认的通知
阿里巴巴助力我省农户增收
6月15日请到儋州吃吃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