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22岁的男子麦某示是白沙黎族自治县人。去年,他在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经济开发区某快递公司从事快递员工作。在工作中,麦某示在宿舍里心生歹念,两次盗刷同事银行卡,共取走6700元。近日,海口美兰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
2017年12月,麦某示在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经济开发区某快递公司宿舍里盗取同事洪某芜放在行李箱内的银行卡,并使用偷记的密码,于同年12月16日和18日,两次分别盗刷人民币2700元和4000元。麦某示作案后将银行卡放回洪某芜的行李箱。12月28日,被害人洪某芜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后报警。民警经过侦查,将麦某示抓捕归案,缴获赃款人民币4000元。破案后,麦某示的家属代其赔付洪某芜2700元。上述赃款6700元已全部发还洪某芜,并取得洪某芜的谅解。
美兰区法院经认为,被告人麦某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银行卡并盗刷670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麦某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主动将盗刷的6700元全部发还被害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经过审理,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麦某示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