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4日对外公布《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根据备忘录,联合惩戒的对象包括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
旅游领域严重失信情形包括: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等情形。
根据备忘录,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或禁止失信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对失信当事人加强日常监管,限制融资和消费;限制失信当事人享受优惠政策、评优表彰和相关任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