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东方市检察院派驻东河检察室干警,依托生态巡检和翻阅行政机关执法案卷等方式,发现东方市江边乡江源矿业有限公司在审核面积范围外非法占用林地堆放矿石和建宿舍的情况,东方市林业局只对涉案企业下发过《关于责令停止非法占用林地的通知》,并未对其下发其他行政处罚决定。
东方市检察院派驻东河检察室干警实地走访江源矿业,查看非法占用林地情况,与江源矿业负责人沟通了解此事。认真查找法律法规,与林业局执法人员多次召开座谈会交流处罚意见,有理有据地向东方市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指导东方市林业局依法行政,切实开展对江源矿业有限公司超批准面积占用林地的行为进行处罚,限期恢复原状,维护法律的权威。
东方市林业局以东方市院检察建议为指导,组织人员实地测量非法占用林地面积,对该企业超采矿证面积范围林地分硬化和非硬化两种情况处罚,共计1058989.41元。